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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的通知
绍滨海委办〔2017〕80号

沥海镇政府、财政局、社事局: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灵活就业残疾人养老保险等补助的批复》(虞政办发〔2016〕176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有效保障残疾人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新城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政策衔接,新城灵活就业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原50%提高到60%。
  二、新的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补助费用由财政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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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0日

 


[全文下载]:绍滨海委办〔201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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