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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811”美丽滨海新城建设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绍滨海委〔2017〕19号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经研究,《“811”美丽滨海新城建设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bt365体育在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811”美丽滨海新城建设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美丽滨海新城建设行动的深化之年,各局办、派驻机构、沥海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战略,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持续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新城产业品质、城市品质、环境品质、文化品质、生活品质,勇立潮头、勇当标杆,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总体目标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10%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9.8亿元;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个市级考核断面Ⅰ—Ⅲ类水断面比例达到66%以上;新城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7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绿色发展行动
  1.强力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家以上,关停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5家以上,全面完成“四无”企业(作坊)整治。(牵头单位:经发局)
  2.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小区)整治提升。对新城现有工业园区(小区)全面开展清理整治,新建(改扩建)标准厂房1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部门:经发局)
  3.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实施生命健康产业重点项目5个,生命健康产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9.8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增速10%以上。(牵头部门:经发局)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印发《2017年新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850”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新城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牵头部门:经发局)
  (二)“五水共治”行动
  1.治污水。全面剿灭劣Ⅴ类水。(牵头单位:水城办、环保分局)
  优先安排平原河网地区Ⅴ类、劣Ⅴ类水体清淤项目,全年完成清淤20万方以上,完成河道综合整治任务。推广“洁水养殖”;完成养殖塘生态化改造1500亩。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水城办)
  新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8公里。(牵头单位:建委办)
  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新城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化养猪场实现智能化平台监控全覆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完成年度目标。(牵头单位:农办)
  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设置规范的标识牌。(牵头单位:水城办)
  2.防洪水、排涝水。加快构建“上蓄、中防、下排”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完成投资1.25亿元。(牵头单位:水城办)
  建设雨水管网15公里,提标改造管网5公里,雨污分流改造管网5公里。(牵头单位:建委办)
  3.保供水。完成省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提升任务。(牵头单位:农办)
  新建供水管网2公里,改造供水管网1公里。(牵头单位:建委办)
  4.抓节水。建设屋顶集雨等雨水收集系统25处,改造节水器具500套,改造“一户一表”500户。(牵头单位:建委办)
  (三)大气防治行动
  1.深化治气专项行动。制定印发《2017年bt365体育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重污染天气剿灭战役行动方案》,实施以深化能源结构调整、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6+1”治气行动。新城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78%以上,杜绝严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完善治气工作机制。完成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完善治气考核工作办法,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考核通报制度。(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3.实施清洁排放改造。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推进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温室气体清单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工作。(牵头单位:经发局)
  (四)土壤防治行动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年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8万亩,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2.2万亩,减少化肥用量48吨,实现农药减量2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到70%、90%。完成市下达的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年度任务,确保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牵头单位:农办)
  2.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制定出台《滨海新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和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初步建成全市污染地块数据库,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状况定期通报制度。(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3.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深化电镀、有色金属冶炼、制革、电池、有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整治,确保完成重金属污染减排年度任务。(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4.严格危废监管处置。全面推进“存量清零”行动,完成6800吨危险废物清理处置。按计划推进滨海污泥焚烧项目。(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五)节能减排行动
  1.节能降耗
  (1)严格控制地方煤炭消费总量。全面落实能源“双控”制度,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严把新建涉煤项目准入关,确保2017年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6.3%,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20%,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经发局)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分布式光伏、LED照明等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推进电能替代,积极引导全社会用能单位煤改电、油改电,发挥清洁电力在能源替代中的优势。(牵头单位:经发局)
  (3)深入实施用能配置改革。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深入开展用能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能源“双控”目标完成。(牵头单位:经发局)
  2.主要污染物减排
  (1)科学谋划2017年污染减排。按照“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分解部署2017年度减排任务,实施水、气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减排精细化管理。将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环评审批、“三同时”管理、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管理模块有机结合,实现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3)实施农业源减排。完成畜禽养殖业提升、监管任务。(牵头单位:农办)
  (六)环境执法行动
  1.完善监管格局。制定实施《滨海新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环保执法最严城市工作意见,推进“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坚持属地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加快新城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突出加强对垃圾危废处置企业,乡镇工业集聚区、重污染行业集聚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涉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协同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全面排查梳理近年来突出环境信访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消除环保隐患。(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3.加大污染源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生态环保“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治污排污行为的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4.加强环保执法联动。加强政府部门联动、行政司法联动、全市上下联动和执法执纪联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行动,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滨海法庭)
  (七)城乡面貌整治行动
  1.深入开展“三改一拆”。完成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拆迁改造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拆违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分局)
  2.大力推进“四边三化”。抓好城乡环境整治、蓝色彩钢棚、沿线广告牌等问题的整治。(牵头单位:建委办)
  3.着力抓好小城镇建设。围绕“全面达标、全省领先”目标,推进脏乱差大整治,完成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治理为重点的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城镇面貌有明显改善,城镇秩序有初步改观。新城小城镇通过省、市达标考核。(牵头单位:建委办)
  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完成年度目标。(牵头单位:建委办)
  (八)美丽乡村行动
  1.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集镇所在村、规划非保留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污水治理建制村全覆盖。(牵头单位:农办、建委办)
  建立健全“五位一体”运维长效管理机制,完成所有已建成治理设施验收、移交工作。(牵头单位:农办)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硬仗。加快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系统。到2017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建委办)
  3.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全面完成省级重点村工程建设,做好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农办)
  4.加强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年度目标。(牵头单位:卫生监督分所)
  (九)生态屏障行动
  1.加强防灾控灾。加强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改扩建,完成乡级、村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标识牌和指示牌设置率目标。(牵头单位:社事局)
  加强餐饮安全治理,开展餐饮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十)生态人文行动
  1.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开展美丽人居环境创建活动,培育民间环保组织,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保工作社会化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环保分局)
  2.开展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提升行动。力争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较去年有所提升。(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推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各类媒体上制作、刊播生态宣传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办公室)
  组织开展文明集镇、文明家庭创建、做文明有礼绍兴人等各类生态文明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办公室)
  在大中小学普及环保宣传教育,开展“大手拉小手”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社事局)
  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牵头单位:办公室)
  3.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力争通过省美丽办组织的技术评估。(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十一)制度改革行动
  1.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试点。按照《绍兴市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稳妥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绍兴市滨海新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要求,逐步探索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能力。(牵头单位:政治处)
  3.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规范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场地修复,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4.全面推进环保“大数据”系统建设试点。强化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体系。(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美丽滨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由美丽滨海办牵头,各牵头单位分工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11个专项行动的总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建立暗访督查、考核问责、群众评价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推进。各单位要细化目标举措,主动作为,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担当。责任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切实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争先意识,把“811”美丽滨海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全方位构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体系。
  (三)营造浓厚氛围。坚持群众路线,大力宣传美丽滨海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及时推进信息公开,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深入挖掘开展美丽建设的有力举措及实际成效,树立一批正面典型,积极营造合力攻坚、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7年度美丽滨海新城建设工作任务书

 

 


[全文下载]:绍滨海委〔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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