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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后有关被征地人员政策衔接的通知
绍滨海委〔2017〕3号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38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3〕42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后有关被征地人员政策衔接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7〕17号)精神,滨海新城已于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此项改革的实施涉及滨海新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政策、经办流程需要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变更绍滨海委〔2013〕41号文件中表述“被征地农民”为“被征地人员”。
  二、取消参保人员经公安审批“农转非”经办的程序,其他政策内容和经办程序保持不变。
  附件:bt365体育在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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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4日

 


[全文下载]:绍滨海委〔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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